為當事人的權益而抗爭,是律師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生存的必由之路。
2017年3月27日12時57分,某建工集團總承包的安徽省某市某小區(qū)7號樓發(fā)生一起塔吊傾覆事故,造成3名施工人員死亡。事故發(fā)生后,該省省長等領導作出指示,要求嚴查事故相關責任企業(yè)和個人。3月27日,該事故被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緊急通報,3月28日,被國家住建部通報。
調查伊始,就劍指塔吊的生產廠家——山東某重工機械有限公司這個唯一的省外企業(yè),當統(tǒng)河所律師介入的時候,“專家意見”已經初步認定山東某公司生產的塔式起重機存在安全隱患,該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委員會已經向全市發(fā)出了關于在全市范圍內暫停使用該公司塔式起重機的緊急通知……
箭在弦上,命懸一線——事故責任一旦如原走向認定,山東某重工機械有限公司將面臨滅頂之災!
山東統(tǒng)河律師事務所指派的律師出現(xiàn)了。
同時帶去的,還有我們不分晝夜趕寫的四十多頁的法律分析意見,和,我們準備以法律武器捍衛(wèi)權利的律師函。
事故調查報告延期半年。
2017年10月27日,該市正式的“3.27”較大塔吊安裝事故調查報告終于出爐,認定3人承擔刑事責任,15人承擔行政責任,對4個單位作出行政處罰,3個單位作出書面檢查。山東某重工機械有限公司——沒有責任!
正所謂“扶大廈之將傾,挽狂瀾于即倒”。